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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疯狂公交撞人”案一审宣判
作者:章宁旦 林劲标 孙楠   发布时间:2014-06-24 09:26:48


    备受关注的佛山顺德“疯狂公交”案6月23日一审宣判。疯狂狂撞20多位路人的公交车司机李联高今天被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联高原是顺德鸿运公交公司公交车驾驶员(下称鸿运公司)。2013年8月21日早上,李联高将停在公交公司停车场的一辆待检修的公交车开走,并割开GPS线,向105国道往顺德北滘镇深业城方向行使,并一路碰撞车辆及行人,导致1人死亡、10人轻伤、17人轻微伤、17辆车辆损失共计人民币14601元。案发后,警方立即驱车围捕,并在乐从东平小学侧边的华阳路将该车截获,当场抓获被告人。

  造成这起恶性事件的原因是李联高对公交公司的处罚不满。法庭上,李联高供称,2013年7月,鸿运公司以工作时开车超速为由,要其写检讨并对其罚款200元,并于2013年8月开始不安排其上班,他便向公司申诉,并扬言若不给其一个处理结果就制造事端。但公司还是按照之前的决定对其处罚,也一直未安排其上班,他就决定开车撞人造成交通事故。

  审理中,被告人李联高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没有异议,并声称,“我知道我行为的严重性,我每次都避免轮胎直接压人以致造成人员死亡,我的目的是让公司不公平的制度引起社会的注意。”

  法院还查明,2007年7月,被告人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顺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8年1月减刑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联高为泄私愤,无视他人的生命与安全,高速驾驶公交车在较长时间内随意碰撞路人及车辆,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等严重后果,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其归案后虽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且李联高有犯罪前科,仍不思悔改,又实施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故对其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暂未提出上诉。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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