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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租酒吧营业雇“酒托”消费被获刑
作者:陈东升 岳思轩 发布时间:2014-06-24 09:38:34
安徽一男子在乐清租一低档酒吧,雇佣男性“键盘手”通过QQ、微信等方式冒充女性与男网友聊天,然后安排“酒托女”去见面,到该酒吧高消费。6月23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审理该起利用“酒托女”诈骗案,判决三名男子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2000元。 薛某是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今年30岁。2008年,他在东莞打了个“键盘手”的工作,就是受雇酒吧老板,利用电脑和手机通过QQ在网上冒充女性找假借谈恋爱、相亲、交朋友等名义找男子聊天,约男子出来见面,然后安排女性“酒托”将男子带到他打工的酒吧消费。做了一段时间后,他离开东莞回老家。 由于一直没有事做,三年后,薛某又想起了在东莞做过的“营生”,觉得可以自己当老板干。2011年至2012年间,他辗转有上海闵行、台州黄岩、桐乡、扬州等地租酒吧做这事,但均做不长。2012年9月,薛某来到乐清,租下了乐湖路的“99音乐酒吧”。 薛某雇佣了十余人开始了在酒吧利用“酒托”的诈骗勾当。孙某负责共同管理并负责采购,张某负责后厨工作,四人在店内充当服务员,负责点单收银;6人充当“礼仪”,既为“酒托”,就是去与“键盘手”钓到的男网友见面,然后带到“99”酒吧消费。1人为键盘手,1人负责将“键盘手”钓到的客人信息发送给“礼仪”。薛某安排服务员在店内充当服务员,用普通的红酒、劲酒、二锅头和饮料等混合调制,谎称是高价红酒或洋酒,以售价68元一杯至1888元一瓶不等在店内销售。 2012年10月30日,在乐清务工的重庆小伙杨某收到QQ交友群一女网友的信息,自称失恋了,想跟他交朋友,最后互留了电话。下午4点多,女网友打来电话,让杨某出来见面,并约好见面地点是乐湖路口。二人见面后,逛了一会后,女网友将杨某带到“99酒吧”,点了一份水果、一份瓜子、两杯红酒,服务员马上上杨某买单,价格是930元。女网友很快喝完,杨某不好意思让空着,女网友又点了两杯,价格690元,稍后又点了两杯。共花了杨某2310元。 被骗的最高的单笔数额为4334元,最少得为300元,共骗了94次。 在乐清做了一个金月,就离开去了金华租了间酒吧行骗,只经营一天,就被警察抓获,查明了其中67起犯罪事实,于2013年9月30日被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刑。后另有27起事实被乐清市公安局查明,起诉至乐清法院。 薛某在庭审时说:“由于文化程度不高,我不知道这样做会犯诈骗罪,我只以为这是一种经营模式。我很后悔,以后肯定不会再干了。” 乐清法院认为,薛某、孙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薛某、孙某系主犯,张某系从犯,鉴于三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薛某、孙某、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与原犯诈骗罪判处的刑罚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罚金一万元至一万七千元不等刑罚。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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