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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儿童马路骑玩具车被撞 监护人担二分责
发布时间:2014-06-24 13:39:47


    本网讯(胡正民)  三岁小孩在马路上骑扭扭车,结果发生车祸。2014年6月20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案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22000元,摩托车司机赔偿剩余损失的80%,原告监护人自担20%。

    2014年3月20日8时30分许,吉安市青原区值夏镇 3岁匡某和一个玩伴在S319省道路边骑扭扭车玩。被告李尽林驾驶赣DN2XX3大运摩托车自北往南方向急驰而来,这时匡某骑着扭扭车追逐另一个孩,并且从路边追到了马路上。被告李尽林的摩托车避让了一个小孩后,却撞上了匡某。本次事故经交警认定,李尽林驾驶摩托车时,未注意小孩动态,遇事采取措施不当,且未保持安全距离,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匡某在马路上玩耍,其监护人没有尽到保护管理的职责,其监护人也应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原告匡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1天。事故造成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42000元。因双方协商赔偿未果,原告匡某将李尽林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尽管双方对原告的赔偿标准及数额存在争议,但主审法官仍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经过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自愿赔偿原告22000元,被告李尽林自愿赔其余损失16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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