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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不满丈夫赌博泄愤放火烧公公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6-24 08:39:21


    本网讯(王俊峰)  6月23日,湖北省谷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玲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玲得知其丈夫程贵近年来在广东省因赌博输了50余万元的事后,便迁怒于其公公程海不仅不管教儿子程贵,反而借钱给儿子助赌。为此,被告人宋玲便想用在家中弄出点事儿来的方法给程贵一个教训,迫使其丈夫改掉赌博的恶习。

    2013年10月15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宋玲在谷城县一油坊购买塑料壶一个,尔后在谷城县南大街加油站购买了70元93号汽油返回家中,将所购汽油的约50%加入摩托车油箱。次日凌晨,被告人宋玲趁公公程海熟睡之机,携带余下的半壶汽油及打火机进入程海的卧室内,将汽油壶盖打开并把汽油壶推倒在房间地板上,待汽油流一部分出来后,用打火机将汽油点燃,离开房间时随手把门关上站在门外,被点燃的汽油迅速燃烧,被告人宋玲见火势凶猛,便大声呼喊:“老爷子,起火了,快跑”。程海被惊醒后从室内逃出,在此过程中程海的身体右侧被火烧伤。宋玲见火势较大即拨打119报警,闻讯赶到的群众合力将火扑灭,接到报警的公安民警在现场将被告人宋玲抓获。经法医学鉴定,程海多处皮肤烧伤,浅2度,烧创面积约10%,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被害人程海已对被告人宋玲的行为表示谅解。

    谷城法院认为,被告人宋玲因家庭矛盾迁怒于公公,产生以放火的方式制造事端,达到泄愤的目的,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公公受到伤害的结果时,却希望这一结果的发生,致公公程海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因家庭矛盾所引发,被害人也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所在社区群众联名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可以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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