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以帮人进国企工作为名诈骗近百万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4-06-25 11:36:51


    本网讯(黄中州)  一男子以自己有关系认得人为由,骗取十多名待业青年近百万元。近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农嘉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被告人农嘉益退出违法所得886000元给被害人。

    经查明,2010年11月,被告人农嘉益找到韦天满,谎称自己有能力介绍待业青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以及让劳务工转为正式工人,但要收取“活动经费”。韦天满信以为真,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8月间,收取待业青年黄某某52000元,陆某某、岑某某等16人各50000元;该国有企业劳务工杨某某等5人各35000元,共计1027000元。收到钱之后,韦天满交给被告人农嘉益894000元,自己留下133000元。在此期间,韦天满想让自己女儿到该国有企业,也交给被告人农嘉益25000元“活动经费”。被告人农嘉益先后共向韦天满收取所谓的“活动经费”919000元。

    由于在期限内没有兑现工作安排的承诺,被害人意识到被骗,纷纷和向韦天满要求退钱。经韦天满多次催促,被告人农嘉益退给韦天满33000元。之后,韦天满将自己留下的133000元和农嘉益退给的33000元退还被害人。2011年11月17日,被告人农嘉益向德保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的。到目前为止,被告人农嘉益尚有886000元赃款没有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农嘉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达886000元无法退还被害人,诈骗数额属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农嘉益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态度,决定对被告人农嘉益减轻处罚。因此,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