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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授予孙波“时代楷模”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4-06-26 08:58:32
![]() 中宣传部授予孙波“时代楷模”荣誉称号。 ![]()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时代楷模”孙波的表彰决定。 本网讯(段春山 鲁岩) 6月25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授予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孙波“时代楷模”荣誉称号,这是继6月19日当选全国法院“最美基层法官”之后,孙波获得的又一殊荣。
中共中央宣传部在关于“时代楷模”孙波的表彰决定中说,孙波同志是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他以铁肩担道义、用信仰铸忠诚,把办案、办铁案视为天职,忠实履行公正司法的神圣职责,与生命赛跑、与病魔抗争,在忘我工作中追求生命价值,守得住节操、经得起诱惑,在秉公办案中坚定职业操守,为百姓着想、为群众解难,在司法为民中彰显公仆情怀,被誉为新时期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
25日,中宣部在中央电视台“时代楷模”新闻发布厅发布了孙波同志的先进事迹,宣布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时代楷模”孙波的表彰决定。中宣部副部长王世明,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张效濂,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述元,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蕴欣出席发布会,省法院和鹤岗市法院部分干警以及社会群众作为观礼嘉宾参加了发布会。
发布会介绍了孙波的先进事迹,播放了孙波的先进事迹视频短片,会场不时响起雷鸣般的掌声,观众热泪盈眶。中华楹联学会为他创作了两幅对联,中华诗词学会为他创作了诗歌《赞孙波》。在雄壮的军乐曲声中,时代楷模赵亚夫向孙波颁发了证书和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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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时代楷模”孙波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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