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KTV唱歌为替朋友出气持啤酒瓶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06-26 09:44:39


    本网讯(方光璞)  在KTV唱歌、喝酒,聊天、可以放松心情,但“90后”青年黄亮深夜在KTV唱歌娱乐,因替朋友出气随意打人又故意毁坏财物而身陷囹圄。日前,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亮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3年10月7日零时许,被告人黄亮与刘正(另案处理)、龚贝、张天等人在确山县盘龙镇一KTV二楼包间内唱歌、喝酒,聊天时龚贝说其之前被李甲(化名)伤害过,几人很气愤。张天将李甲叫到该包间内,被告人黄亮与刘正持啤酒瓶对李甲进行殴打,致李甲面部多处受伤,李甲的损伤鉴定为轻伤。李甲带伤跑到其打工的另一KTV,其老板李乙(化名)报警。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亮伙同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亮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黄亮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家人配合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