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重金求子”为敛财 “求子人”被判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4-06-26 16:57:41


    本网讯(朱祥顺 周少波)  近日,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重金求子”诈骗案。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决被告人何建军拘役四个月,罚金一万元。

    2013年5月,被害人陆某看到互联网上的“重金求子”信息后,与发布人何建军取得联系。被告人何建军便利用魔音手机,以交纳公证费等名义骗取了陆某钱财10300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何建军将赃款10,300元退回给陆某,陆某对何建军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建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重金求子”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10,30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对不特定多数人行骗、当庭自愿认罪、全额退还赃款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