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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近年最大拐卖儿童案公开宣判 拐卖33名儿童
发布时间:2014-07-02 14:55:55


    6月27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跨省“运作”4年半、贩卖儿童33名的特大拐卖儿童案。案件主犯苏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邵某、张某、郝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人员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等刑罚。据了解,该案曾被公安部列为全国“打拐”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为近年来我市涉案人员最多,被拐卖儿童数量最多的一起案件。

  枣庄中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底,山东人孟某、云南人陶某、魏某、魏某某等人长期从云南收买婴儿,由倪某、魏某等人运送至苏某处,苏某通过多名下线将婴儿卖出牟利。2010年7月以来,苏某伙同邵某、张某夫妇共同实施拐卖儿童犯罪行为,并在邵某、张某家的地下室内布置了喂养、中转婴儿的房间,2010年10月,三人用贩卖儿童的非法所得购买轿车一辆,并形成了分工明确、配合密切、责任相当的犯罪团伙核心。其中,苏某负责联系提供婴儿的云南上线,并通过下线联系买主;邵某负责开车接送运送婴儿至山东的云南上线,同苏某一起将孩子运送至和买家约好的交易地点;张某主要负责照顾婴儿直至找到买主,邵某、张某同时负责管理三人贩卖儿童的大部分非法所得,单独或和苏某一起给云南的上线汇款。目前,33名被拐卖儿童已全部被解救。

  枣庄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邵某、张某、郝某等20名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单独或交叉结伙实施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其中被告人苏某参与拐卖儿童31起,拐卖儿童31人;被告人邵某参与拐卖儿童16起,拐卖儿童16人;被告人张某参与拐卖儿童16起,拐卖儿童16人;被告人郝某参与拐卖儿童13起,拐卖儿童13人;其他被告人参与拐卖儿童1起1人至7起7人不等,20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

  枣庄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苏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邵某、张某、郝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人员依据情节轻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等刑罚。

  宣判后,本案的审判长、枣庄中院未成年综合审判庭庭长衣媛媛介绍说,本案中的20名被告人均为枣庄山亭区和临沂平邑县农民,年龄最大的63岁,最小的32岁,小学文化、文盲居多。被拐儿童被以27000元至52000元的价格,卖到枣庄市滕州、薛城、山亭、市中以及临沂市的平邑县等地,绝大多数为刚出生不久的男婴。

  衣媛媛表示,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打拐”的重点仍是人贩子,处罚也比较严厉,而对收买者则处罚较轻,这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不法交易现象的长期存在。下一步,枣庄法院在继续保持对拐卖儿童犯罪高压态势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大对收买行为的打击力度,扭转重打击卖方市场,轻打击买方市场的现象,对收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依法予以惩处。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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