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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被超车“斗气”追赶致人死亡获刑
发布时间:2014-07-07 15:59:36


    本网讯(吴刚)  在公路上开车、骑车都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小心驾驶,礼让三先,否则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可是婺源一男子骑车不仅没有做到这些安全要求,还骑出了“斗气车”。近日,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俞明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4年1月6日13时左右,被告人俞明亮驾驶无号“金大”牌摩托车,由婺源县太白镇潘村驶往太白镇,当车行至太白中学路段时,被由张田香驾驶的“爱玛”牌电动车超车,被告人俞明亮感觉摩托车被电动车超越,心生不满,于是加快速度追赶张田香驾驶的电动车,当追赶至太白镇与新岗山路口时,超越前方被害人张田香驾驶的 “爱玛”牌电动车过程中,致两车发生刮碰,被害人张田香摔倒在地,而后被告人俞明亮扶起被害人的电动车,被害人当时未能扶起。因行人不断聚集,被告人出于害怕驾车逃离现场。当日,被害人张田香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俞明亮负事故全部责任。后被告人俞明亮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俞明亮家属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已经自行达成协议,同时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请求对被告人俞明亮从宽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明亮违反交通法规,违章驾车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俞明亮如实坦白罪行,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自行达成赔偿协议,且被告人俞明亮已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非监禁刑不至再危害社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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