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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虫”专挑在网吧熟睡的人下手窃钱财领刑
发布时间:2014-07-09 13:30:14


    本网讯(张江枢)  南充一男子专挑网吧内专注上网的人、疲劳熟睡的人下手,盗取他人钱物1千多元。近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该名男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黄小林出生于80年代,高中辍学后便一直赋闲在家,成天无所事事,通宵达旦地泡在网吧。他经过长时间的观察发现,到网吧上网的人多半是打游戏和看电影,一般都很专注,对周围的事情根本不会注意,有的人上网累了,直接倒在网吧内呼呼大睡。黄小林由于没有经济来源,于是便把注意打到了网吧上网的人身上。

    一日晚凌晨3时许,黄小林便到处注视网吧周围状况,寻找下手目标。黄小林发现一男子头戴耳机,头仰靠在椅子上正呼呼大睡。于是,黄小林慢慢靠近该名男子,拿出剪刀,将其左侧裤兜剪破盗取钱包一个。得手后,黄小林便匆匆离开网吧了。打开一看,内有1000余元现金,还有银行卡和身份、暂停证等证件。

    初次得手后,黄小林喜不自胜,胆子也越来越大。没过多久的一早上七点许,黄小林走进一网吧,看见一黄发男子正在睡觉,座椅上放着一个挎包,黄小林径直走过去,将挎包拿起放入随身携带的箱子里,拿出网吧,出去后打开挎包一看,发现内有一钱包,包内有现金一百余元,另有银行卡、身份证等物。黄小林将钱包取出,将挎包随手扔进垃圾桶内。

    后来,黄发男子通过网吧监控认出了黄小林,同日,在另一网吧内将黄小林逮了个正着,将其扭送至派出所。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黄小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随身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法院判决黄小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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