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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法院:家门口的调解
发布时间:2014-07-10 10:54:17


法官听取杨某的意见。
家门口的调解。

    本网讯(魏楚瑜 颜志军)  近日,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毛家滩法庭女法官多次顶着炎炎烈日走访一名因患脑部疾病导致下肢瘫痪的当事人,并将开庭地点设在当事人家里,圆满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

    该县聂家桥乡花园村杨某,2002年与邓某丽登记结婚,双方育有一子,家里还有年逾七旬的老父母。2009年杨某突患脑部疾病,虽经长期治疗,下肢瘫痪和口齿不清的情况并没有得到多大改善。妻子邓某丽照顾杨某五年后,终于不堪生活压力起诉要求与其离婚。杨某下肢瘫痪行动不便,无法出门参与诉讼。为了帮助杨某解决诉讼过程中实际困难,办案的女法官不辞辛苦,多次到花园村送达各项法律文书,并积极联络乡镇干部和村上居民了解情况,在杨某床头释法析理,耐心做好调解工作,并对他今后生活进行妥善安排。

    7月7日,办案法官第四次出现在杨某家中,邓某丽离婚之意已决,杨某也不愿再拖累妻子。女法官紧贴着杨某的耳朵,听清楚杨某艰难的表述后,在乡村干部的见证下,劝说邓某丽支付一定生活补助金给杨某。在将原告支付的13000元生活补助金转交给杨某后,办案法官又主动和乡村干部提出希望能帮杨某申请贫困补助。在女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该案得以圆满结案。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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