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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行走时被前方正倒车的车辆撞伤要求赔偿
发布时间:2014-07-10 16:16:15


男子行走时被前方正倒车的车辆撞伤要求赔偿


    2013年3月17日7时40分,被告李红卫驾驶豫R44897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号牌豫RJ897挂),行驶至湖北省当阳市“凯旋陶瓷”门前倒车时,与正在行走的原告相撞,发生致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湖北省当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420582020130043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李红卫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车辆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处投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来源: 内乡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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