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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原水利局副局长梁世仲受贿一审获刑
发布时间:2014-07-15 08:44:32


    本网讯(程君 阮红霞)  拒腐防变的堤坝一旦出现缺口,人的贪欲就会无限膨胀,继而利用职务之便大搞权钱交易,为他人谋取利益,最终栽倒在声势浩大的反腐大潮中。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对平南县原水利局副局长梁世仲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6万元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世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梁世仲在任平南县水利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向平南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副经理方某打招呼,让方某介绍2009年和2010年度平南农村人饮工程项目、2011年度平南16座重点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3标段项目的铁路工程项目、2012年度平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5段项目等给何某承建。2009年至2013年间,梁世仲分5次共收受何某好处费人民币31万元。

    另在2012年期间,龚某找到梁世仲,要求梁在2012年平南县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管材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予以关照,并约定按照中标价金额10%的比例给予好处费。梁世仲遂利用职务之便,让龚某所代理的广州某管业有限公司中标。事情办妥后,2013年春节前,梁世仲在贵港市区行政中心附近公路边“笑纳”了龚某送的好处费人民35万元。

    案发后,梁世仲已退清赃款到桂平市人民检察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世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梁世仲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能退清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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