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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养殖户免费提供试喂料诈骗8万元领刑
发布时间:2014-07-15 09:47:01


    本网讯(胡晓玲 王海波)  2014年7月10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梁瑞红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08年10月份,谌洪军、赵吉林、丁正羽(均另案处理)商量到南昌做“猪药儿”生意。当月,赵吉林邀集杨伟、黎德全(均已判刑)等人来南昌进行考察,经考察,决定在南昌开设重庆贵福饲料有限公司驻昌咨询服务处(该公司授权委托谌洪军为销售业务经理助理),并在南昌县莲塘镇租下王家路1栋楼下两个店面和一个仓库,用作咨询处办公场所和存放货物。尔后,谌洪军、赵吉林、丁正羽邀集被告人梁瑞红等三十余人作为公司业务员先后来到南昌咨询服务处,为该公司作推广销售业务工作。

    同年11月20日左右,被告人梁瑞红冒名“梁水平”伙同刘继康来到南昌县三江镇,用添加了瘦肉精和其它超标微量元素的样包“贵福1号预混料”免费提供给养殖户试用,声称小猪日食增重1市斤左右,中猪日食增重1.5市斤左右,大猪日食增重2市斤左右,最高日食增重可达2市斤左右,并承诺免费给经销商制作店牌,进行后期市场推广和饲料户的卫生防疫等。经试用见效后,被害人袁卫国作为三江镇的代理商于2008年12月23日被被告人梁瑞红介绍到上述咨询服务处与谌洪军签订了产品供销合同,并将8万元货款交给了谌洪军。谌洪军等人收取购货款后,于同年12月28日电话通知被告人梁瑞红与南昌地区的所有业务员集体逃离南昌。事后,被告人梁瑞红从中分得赃款人民币5千元。

    经对“贵福1号预混料”进行检验:试用品中含有盐酸克伦特罗违禁添加剂;而供货料中的铜铁含量低于试喂料中的含量。

    被告人梁瑞红于2013年12月16日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梁瑞红的亲属代为退赔赃款3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瑞红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货款人民币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梁瑞红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梁瑞红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且案发后,其亲属代为退赔部分赃款,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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