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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乘风法庭获“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荣誉
发布时间:2014-07-15 16:00:38
乘风法庭荣获“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先进集体”后全庭干警合影 本网讯(张德金 董玉萍)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乘风人民法庭在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据悉,全国共有10162个人民法庭,在全国第三次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全国基层法庭中获得这一光荣称号的仅有100个,乘风法庭在黑龙江基层法庭中是唯一一个。黑龙江省高院院长张述元鼓励乘风法庭庭长宋玉庆说:“要继续发扬成绩,多向与会的兄弟法庭学习,争取再上新台阶”。 乘风法庭在199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人民法庭”称号后,再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是因为他们全面落实“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一主题,传承了铁人精神,铸就了公正司法之“魂”。 2010年以来,乘风法庭共审理了民商事案件7133件,案外调处纠纷500余件,审限内结案100%,调撤率87.6%,没有一起错案,没有一起缠访、闹访案件,用司法实践阐释了公正司法;他们积极构建调解网络,认真落实六调联动措施,实施了“五调十法”;创建了“四庭一会一点”便民利民服务模式,进一步扩大了公正司法、为民司法,有利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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