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官风采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让和谐之花绽放
——合浦法院交通法庭杨永波法官调解工作纪实
作者:梁龙全 陈晓虹   发布时间:2014-07-16 09:27:10


调解现场

    59件案件,438万元结案标的额,100%调解率,100%自动履行率,这就广西合浦县人民法院交通法庭杨永波法官的调解工作工作成果。一名法官搭配一名书记员,却把当事人的利益时刻挂念在心上,调解一件又一件交通事故纠纷,让受害人及时拿到赔偿款,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多的公平与正义。杨永波法官还有2年多就退休了,可是他却坚守在审判岗位的“最后一公里”上,让和谐之花绽放。

    一个人的坚守,志在民生

    古人云,老骥伏枥,志在千里。而对于交通法庭的杨永波法官来说,却是志在民生。对于因交通事故受害的当事人,他总是努力促成调解让对方及时履行债务。

    郭某本是四个小孩的父亲,以开三轮车运营载客为生,不料在2014年4月的一天载客途中与叶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郭某的死亡,家中一下子失去了顶梁柱,生活面临困境。看着潸然泪下的陈某,杨法官心情为之颤动,当即在交通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叶某赔偿陈某经济损失60.6万元。

    六一前夕,杨永波法官想着此时的父母应该都忙着为子女准备东西了无暇来交通法庭,可以“偷一把闲”。却不料在5月30日,宋某一早就走进了交通法庭的办公室请求杨法官调解案件。原来,2014年3月的一天陈某驾驶着重型厢式货车在路上行驶时与谢某驾驶的电动车相遇,因避让不当致使两车发生碰撞,导致谢某当场死亡。于是,谢某的妻子宋某携带三个子女来到了交通法庭,请求陈某赔偿经济损失41.5万元。杨法官叫来了陈某及货车的车主南宁某运输公司的负责人主持调解,软磨硬泡,说法释理,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除陈某先前已经支付的2万元外,当场给付4万元,余下的35.5万元于同年6月30日一次性付清。

    一天三调解,惠在民生

    7月10日这天,对于杨永波法官来说并不轻松,他的办公室已经有三对当事人等着他的调解。

    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路上行驶时,与罗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在拐弯时发生碰撞,刘某为此造成经济损失1.7万元。由于罗某先前已经支付了1万元,经杨法官调解,罗某愿意在签订调解协议时一次性付清余款7千元。

    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合浦县还珠南路由北往南行驶时,与陈某某驾驶由南往北的重型半挂车发生碰撞,陈某为此造成经济损失4万元。由于陈某某驾驶的车辆属于合浦县某货运公司,在调解时,杨法官促成货运公司与陈某某共同赔偿陈某的经济损失,由于陈某某先前已经支付3.1万元,余款9千元货运公司同意在签订调解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2005年1月的一天付某带着家人叶某横过马路时被劳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碰撞,付某受伤、而叶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劳某肇事后弃车逃逸至2014年3月才被抓获归案。付某等人找到了杨法官,请求杨法官予以调解。在让劳某充分认识到肇事的错误以及给付某家人造成的悲剧后,杨法官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劳某自愿赔偿付某等人26万元,并于签订调解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一个人,59件调解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不足6天,比全院的人均结案数高出29件,比全院的调解率还高出64%。按照法院的规定,交通法庭调解有困难的案件还可以交给其他民事审判庭审理,可是一年来,他没让一件案件从他手上转到其他法官手中作出判决。杨法官坦言,一个人做调解工作,确实很累,但看到当事人拿到赔偿款喜开颜笑时,自己心理也舒坦。



责任编辑: 刘敏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