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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父母为享乐贱卖8个月的女儿被判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4-07-16 09:59:00


    本网讯(周东)  都说女儿是父母的贴心“小棉袄”,可是河南省武陟县一对年轻的父母,父亲张大胜二十岁,母亲冯艳华十八岁,为贪图享乐,竟狠心卖掉自己的女儿。近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张大胜、冯艳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肖某、姬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张大胜和冯艳华均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两人没有办理结婚证,只是按照农村的习俗进行了结婚典礼。婚后,两人不务正业、好吃懒做,只贪图享乐。之后他们有了一个女儿,但是女儿的出生并为给这个小家庭带来快乐,也没有激发两人的生活斗志,整日地窝在家里,不是打游戏,就是出去跟朋友玩,有时甚至把女儿一个人扔在家里不管不顾。随着生活花销越来越大,两人又都不出去找工作赚钱,生活变得非常困难。随之而来的就是两人无休止的争吵,两人最终决定“好聚好散”,但是谁也不想带着女儿这个“拖油瓶”,两人突然打起了卖孩子赚钱的歪主意。他们很快联系到了肖某和姬某,于2013年5月22日,以15000元的价格狠心将自己八个月大的女儿卖掉,两人从中获利9500元,肖某、姬某获利5500元,张大胜和冯艳华很快将钱财挥霍一空。

    武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大胜、冯艳华在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将自己的女儿卖给他人;肖某、姬某参与帮助张大胜、冯艳华贩卖儿童且从中谋利,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且是共同犯罪,被告人张大胜积极参与,主动与肖某联系卖掉女儿,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最后,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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