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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因离婚纠纷强闯岳母家打砸报复受审
发布时间:2014-07-16 16:38:31


    本网讯(李树艳)  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被告人杨正洪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杨正洪与其妻李世梅关系不融洽,2013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杨正洪动手殴打李世梅后,李世梅便带着小孩回娘家(杨厚芬家)居住并于2013年5月2日向龙头山法庭起诉,要求与被告人杨正洪离婚。同日,经龙头山法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好协议。

    同年11月4日,李世梅再次起诉离婚,法庭组织双方调解,但调解未果,双方发生争吵后,被告人杨正洪离开法庭。被告人认为李世梅要与其离婚是受了其岳母杨厚芬等人的唆使,于是决定报复其岳母杨厚芬一家。同年11月5日11时许,被告人杨正洪提着钢管到其岳母杨厚芬家东南侧后门处,用钢管将其岳母杨厚芬家后门捅开后强行进入杨厚芬家住宅,此时被害人杨厚芬在其家附近的菜地里,听到响声后赶回家。被告人杨正洪进屋后用钢管打砸杨厚芬家的玻璃茶几、铁锅、洗衣机,其要继续打砸物品时被杨厚芬拉到院坝后逃离了现场。

    庭审中民事部分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杨正洪赔偿杨厚芬各项财物损失500元并当庭付清,杨厚芬对被告人杨正洪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正洪未经他人允许,强行进入杨厚芬家住宅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鉴于该案的发生系婚姻家庭纠纷引发,且民事部分已当庭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被告人杨正洪亦取得了被害人杨厚芬的谅解。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被告人杨正洪犯罪情节轻微,不需对其判处刑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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