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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营山一农民无证滥伐松树百余棵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7-17 15:19:22


    本网讯(唐海奎)  一法盲农民,为牟取利益,竟滥伐松树147棵。日前,该农民因触犯滥伐林木罪,被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张前贵是营山县合兴乡的一个普通农民,今年56岁,只读过几年小学,法律意识淡薄。2013年11月,张前贵与同乡农民王某达成购买林木的协议,以每棵39元的价格购买王某责任地上的松树,待采伐完后,以树桩数量计算总价,并支付了定金人民币1000元。随后,张前贵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了王某家的松树147棵,并准备拉往邻近的仪陇县一木材加工厂出售,以牟取利益。森林公安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将这批松树截获。

    经鉴定,所伐林木的原木材积为26.8804立方米,蓄积为53.7608立方米。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前贵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张前贵能如实供述罪行,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该院遂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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