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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时期毒品犯罪的特点及几点建议
作者:黄建平 欧阳辉   发布时间:2014-07-18 15:30:53


    毒品犯罪是新时期刑事犯罪最突出的表现形式,是当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大突出问题。毒品问题的发展蔓延,给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了不小的危害,毒品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毒品违法犯罪并不是一种单一的犯罪行为,它还诱发和催生大量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并造成社会财富的大量流失。据统计,有40%以上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伴有盗窃、抢劫、杀人及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吸毒还会造成艾滋病等多种疾病的传播和扩散。笔者将对毒品犯罪进行简单地分析,以供商榷。

    一、当前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特点

  一是以贩养吸居多。贩卖毒品的人员多数又是吸毒人员,贩卖毒品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毒资,在数量上以“零包”贩卖为主。

  二是懒散无业人员居多,并且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涉案人员多来自社会底层,文化素质不高,好吃懒惰,盲目追求生活享受。另外,近年来,毒品犯罪群体中,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三是交易场所多样化。毒品犯罪分子为逃避被抓获,采取灵活多样的交易方式,选择各种交易场所。除选择歌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之外,还有的选择在家中、车站、出租房等。

  四是联络方式多元化。现阶段毒品犯罪中,犯罪分子大多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进行联系,在通话内容上大都使用行话、黑话,用语隐蔽。

    五是毒品犯罪群体化。从毒品货源到吸食购买,经过多个层次之间的周转,在长期进行的毒品犯罪活动中,多数犯罪分子都是以贩养吸,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团伙和固定贩、吸毒人员构成的消费网络,其内部人员相对固定,分工明确,有的负责联系毒品货源,有的负责分装,有的负责送货,有的负责收取毒资等。

    六是毒品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日益突出。每年因吸毒过量导致死亡事件时有发生,毒品的巨额消耗使吸毒者铤而走险,千方百计筹集毒资,从而引发盗、扒、抢、伤害、杀人等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毒品问题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重要因素。

    七是毒品犯罪区域从城市曼延至农村。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很多租住在城区的毒贩子、瘾君子都搬至更为偏僻的乡村,同时也将毒品交易等犯罪带到了农村。

    二、导致毒品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是受高额利润的诱惑。从买卖毒品的价格情况看,进销差价约高达三倍以上。巨大的消费市场和高额的利润是贩毒犯罪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二是高额毒资的压力。按目前市场的海洛因销售平均价格和日吸食平均数量计算,每天需要的吸食毒品开支要上百元左右,每月需几千元。较高的毒资支出对一般的吸毒人员来说是难以承受的。许多吸毒成瘾人员,由于劳动力衰减,甚至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对巨额毒资支出根本无法维持。为了缓解毒瘾发作时的噬骨之苦,他们不得不冒险贩卖毒品以赚取毒资。

  三是寻求刺激和信仰缺失。有的出于好奇心,抱着一种探索、尝试的心理吸食感受毒品的滋味,多次吸食以至上瘾;再就是随着生活压力的增大及精神信仰的缺失,越来越多的人借助毒品来放纵身心、寻求刺激。

  四是不良家庭社会环境的影响。就家庭不良环境来说,对青少年吸食毒品,相当一部分与家庭环境有关,一些家庭因父母离异使监督和教育弱化,对孩子的教育漠不关心。有些家庭不和,形成逆反心理,有的赌气出走,自暴自弃吸食毒品;就社会不良环境来说,在社会上不良交友或交友不慎导致被不良分子影响或教唆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如有些吸毒者,因无毒资,花言巧语,千方百计拉拢有钱的朋友下水,从中分吸毒品。

  五是社会防治机制比较薄弱。一方面,禁毒和打击毒品犯罪尚未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高压态势;另一方面,对吸毒人员的帮教措施没有全面落到实处,造成复吸率极高。

    三、对遏制及预防毒品犯罪的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毒品祸国殃民的历史和现状,宣传党和政府禁毒的政策和法律,把禁毒宣传工作深入到每个乡村和每个家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打造强大的禁毒舆论攻势,使广大群众普遍形成恐毒、避毒心理,提高抗毒、防毒能力,增强恨毒、除毒觉悟,自觉远离毒品,积极检举揭发毒品犯罪。

  二是严厉打击操纵毒品犯罪的幕后黑手。对屡教不改、重新犯罪、情节恶劣的,要依法突出打击重点、从重惩治,彰显司法威慑力,尤其是对与抢劫、抢夺、绑架、杀人等严重暴力型犯罪交织在一起、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不减弱,以体现党和政府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决心,给予企图从事毒品犯罪活动的人施以强大的震慑力。

    三是加强预防工作。毒品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应是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家庭、社会四位一体共同组成的整体预防的网络体系。深化“无毒社区”、“无毒村”建设,全面落实帮教措施是抓好预防工作的关键,也是解决毒品问题的有效载体。一方面,探索建立以劳教戒毒为主体,强制戒毒、自愿戒毒为补充的戒毒体系,加大对吸毒行为的惩罚和治理;另一方面,各职能部门、基层组织通过经常性地分析涉毒档案台帐,及时了解吸毒人员的思想动态,矫正其不良心理倾向,大力宣传脱戒的先进典型,不断增强吸毒人员的戒毒自信心;再一方面,切实帮助吸毒人员解决生活、就业上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吸毒人员家属在帮教工作中的特殊作用,减少吸毒人员与外部毒品环境的接触,努力降低复吸率,使其尽早回归社会。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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