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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乡林业站原站长贪污退耕还林补助获刑
发布时间:2014-07-18 16:57:40
本网讯(黄莉莹) 百色田林县那笔乡原林业站站长零桂宇,在担任林业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之名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偿款。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间,黄建华、王保君与周城三人在那比乡那比村八闷屯平排(地名)3林班联营种植八角, 2003至2005年间,周城、黄建华、王保君均多次要求零桂宇(时任那比乡林业站站长)对他们营造林地给予退耕还林补助指标,但零桂宇一直推托称没有指标。2005年间,零桂宇将周城、黄建华、王保君营造的201亩林地追加为2003年退耕还林补助指标后,利用其职务便利,隐瞒黄建华、王保君及县退耕还林主管部门,冒用其亲戚潘秀名字替代黄建华、王保君与周城申报退耕还林补助,且得到审批。 2006年4月至2009年5月,国家按照审批的情况向潘秀账户拨入2005年度至2008年度的退耕还林补助,共计106,720元,零桂宇将该款项据为己有,致使黄建华、王保君未能获得其应当得到国家退耕还林补助。2009年林改工作队到那比乡村屯实施林权确认时,黄建华、王保君才得知其营造林地被零桂宇以其亲戚名义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而告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零桂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106,720元,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案发后,零桂宇能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能退出赃款,故法院判处零桂宇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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