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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整改落实不懈怠走好教育实践“最后一公里”
作者:苏昊 发布时间:2014-07-23 11:33:05
走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最后一公里”,就是要让人民群众见到实效。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劲头做好整改落实,是整个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所在,也是司法作风得到改进的重要体现。 今年1-7月,在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连续召开六次扩大会议,逐一听取全院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各部门在笃行上狠下工夫。 “整改作风只有进行时,没有过去时。要以钉钉子的精神攻坚克难抓好落实,切实解决“三难一长”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新疆高院党组书记闫汾新不断强调,各部门要把落实整改和建章立制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环节,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党组垂范促整改 今年年初,自治区高院党组出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整改措施》,逐项分解整改任务,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整改措施》重点涉及依法履职服务大局、完善司法为民措施、解决“三难一长”问题、司法廉洁等七个方面33项具体内容,采取由各分管院领导“包干”、责任部门具体落实、定期通报整改进展的方式进行整改。 新疆高院党组每位成员按照分工,轻车简从带着案件、带着问题下基层,督办协调解决复杂案件,听取基层意见建议,梳理汇总提出解决办法。 “正人先正己,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原则就是坚持领导带头。”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闫汾新指出,只有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教育才有说服力,活动才能取得实效。 司法便民见真招 立案难、执行难、信访化解难、审理周期长是老百姓对法院反映较多的问题,所谓“三难一长”。 如何化解“三难一长”?如何走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这是新疆高院各部门整改落实的落脚点。 为切实解决“立案难”问题,新疆高院健全立案机制、提高立案技术水平、加快立案审查进程,坚决杜绝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现象,探索推行“法官便民服务站”、“社区法官”、“驻村法官”等机制,减少当事人的往返奔波和诉讼不便。 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新疆高院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加大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和财产申报力度,多种途径公布“老赖”名单,完善与出入境、金融机构之间的点对点网上查控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有效运用各种手段制裁抗拒执行或规避执行行为。 为解决“信访化解难”问题,新疆高院完善首办责任制,全程跟踪,及时反馈,承诺接访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予书面或口头反馈。把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的解决轨道,探索经过复查、评查、听证程序,加大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初信初访工作力度,切实降低涉诉信访率。同时,新疆高院引入“人民调解室”,开全国先河。 为解决“审理周期长”问题,新疆高院进一步加强案件督办督查,实行季度通报,促进均衡结案。大力推行网上调卷、网上移卷,压缩上下级法院案卷移送周期。积极倡导基层法院依法适用督促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尽快实现。 建章立制促长效 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是改进作风的顽疾。要将作风整改不断引向深入,就必须抓住建章立制这个关键,把改进司法作风好的经验做法通过制度巩固下来、延续下去。 为巩固司法廉洁这条职业道德底线,新疆高院纪检监察局围绕容易发生“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法院惩防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细则》,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案件审理、执行责任制,错案追究制。 立案一庭健全完善立案窗口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执行统一的工作流程、司法礼仪和服务规范,坚决克服对诉讼参与人冷硬横推现象,坚决消除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作风。 审管办健全和完善错案评价标准和问责机制,明确错案的认定标准,完善错案分析和问责的相关程序,分清错案的不同情形及不同执法过错的相应责任。全面推进审判管理规范化建设。 新疆高院进一步完善院领导基层调研工作制度,建立班子成员牵头重点调研课题制度,围绕法院工作热点和难点,多到边远、艰苦和矛盾、困难多的地方去,多与基层干警和当地群众、当事人面对面交流交心,多掌握第一手材料,深入解剖麻雀,推动调研成果的实践转化,着力于解决实际问题。 “成绩属于过去,问题还有不少。要进一步抓好学习、抓好细照、抓好笃行,继续在落实上下功夫,使队伍作风有明显改善”。在7月16日的综合部门整改情况汇报会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闫汾新如是说。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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