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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武宁县法院副院长主审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4-07-29 09:52:02


    本网讯(李如意)  7月25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聂俊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主审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由副院长聂俊与民二庭庭长邱湘、人民陪审员朱卫东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考虑到该案双方当事人矛盾突出,案件复杂审理难度大,特别是涉及到建设施工专业知识,该院特意邀请了一名具有建设施工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为案件的争议焦点找到了一个突破口,也为矛盾的化解找到了一个专业的切入点。庭审中,主审法官让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针对案件事实细节详细进行了交叉询问,查清了案件事实。对庭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合议。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体现了公平公正,程序严谨流畅,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据悉,今年以来,武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对院长、副院长、庭长每年审理案件数量做了具体规定,要求分管审判业务的院领导每年办案数量不少于5件,庭长每年办案数量不少于15件。要求法院领导履行法官职务,深入审判一线,为全院干警做表率。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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