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已婚男不满“女友”私会前男友寻衅滋事领刑
发布时间:2014-08-06 11:50:33


    本网讯(晏耀如)  女友和自己交往期间,却私自和前男友约会,现任男友邓武怀疑两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遂纠集多人对女友前男友进行殴打。近日,湖南省石门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邓武有期徒刑1年。

    刘某(女)与受害人龚某(男)以前谈过恋爱,后因种种原因分手。分手之后的刘某与自己的已婚同事邓武关系密切,邓武常常以刘某情人自居。2013年9月13日,彼时均未结婚的刘某与龚某相约在一起吃晚饭,随后两人到龚某所住的宾馆聊天。

    凌晨时分,邓武打电话寻找刘某,刘某遂返回自己租房,得知刘某此前和前男友龚某在一起,邓武怒火万丈,遂电话叫来肖洪等人来到龚某所住的房间,逼问龚某是否与刘某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邓武不仅踢打龚某,还用东西砸伤龚某头部,随后,邓武持刀将龚某挟持到刘某租房对质,并对龚某继续进行威逼和殴打。无奈之下,龚某同意找人借钱了事,邓武等人遂押着龚某借来6000元钱才算作罢。

    龚某获得自由后即电话报警,邓武等人被抓获归案,归案后邓武退还了赃款6000元,并积极认罪悔罪,取得了受害人龚某谅解。事后经鉴定,龚某伤情为轻微伤。

    石门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武为满足自己不良心理,逞强斗狠,追求精神刺激。先是挟持、随意殴打、威胁被害人,给被害人造成精神压力,随后强拿硬要被害人财物,逞强斗狠是主要目的,非法占有财物处于从属地位,无事生非、随心所欲的特征很明显,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