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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两年无工作 男子回母校盗窃报复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8-11 09:30:58
本网讯(付建国 贾李强) 男子大学毕业两年一直没找到工作,为此很上火,认为自己之所以高不成低不就是学校造成的,为了发泄,便返回学校实施盗窃。2014年8月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齐冬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90年的齐冬系大庆市一大学本科毕业生。其虽于2012年7月份毕业,但是因为所学专业不好,难找工作,再加上一般工作看不上,白领工作无机会,致使其至今成为无业游民。为此,他越想越认为这是学校的错,故想对学校进行报复,于是决定复返学校实施盗窃,以发泄自己的不满。 被告人齐冬认为周未作案是最佳时机,因为周五放学后,学生基本上出去玩,以此来放松自己。于是,他在2014年2月21日重新返回自己的母校,并在学校周围转悠寻找作案时机。20时许,其窜至大学2号寝室楼203宿舍,趁无人之机,盗走被害人汪亮放在宿舍床上的一台价值2465元的华硕牌笔记本电脑,然后逃离现场。案发后赃物已返还被害人。3月21日19时许,其又窜至母校大学1号宿舍楼,趁412宿舍无人之机,盗窃被害人孙明明放在宿舍桌子上的一部价值1550元的手机,然后又逃离现场。案发后赃物已返还被害人。同月28日18时许,其又窜至母校大学2号宿舍楼,趁209宿舍无人之机,盗窃被害人秦学放在寝室桌子上面的一部价值1979元的魅族牌手机,然后又逃离现场。 案发后,所盗物品全部返还或赔偿给受害人。 在庭审中,被告人齐冬认罪服法,但认为这都是学校惹得祸,如果不是学校专业不对口就不会使自己至今无业。有了工作也就自然不会发生这样的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齐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齐冬当庭自愿认罪,且赃物已返还被害人,其近亲属对被害人进行了退赔,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辩护人提出的关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且已全部返赃,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鉴于上述情况,法院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对被告人齐冬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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