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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个月虚开发票300余万元被判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4-08-11 13:33:26


    本网讯(曹友喜 吉峰)  社会上总是有一些人想不劳而获,空手套白狼。界首市男子独伟就是其中一例,通过别人的身份在蒙城县注册一服装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发票300余万,获利数万元。2014年8月11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被告人独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被告人独伟以虚开发票获利为目的,利用过某某的身份在工商部门注册了蒙城县某服饰有限公司,并办理相关证照。独伟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于2012年10月24日从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某纺织有限公司开出一份棉布价款金额300000元,税额51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年10月25日,独伟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向广东省深圳市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开出十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金额为919630.80元,税额为156337.20元,该进出口有限公司付给独伟6万元,未申报退税。同年10月份,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独伟开具价款金额为991561.40元,税额为128902.98元的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同年11月份,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独伟开具价款金额为979001.40元,税额为127270.18元的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于抵扣税款。上述行为给国家造成110356元的经济损失。

    案发后,独伟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出涉案税款和非法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独伟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独伟在案发后自首且已退出涉案税款和非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独伟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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