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陆川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涉食品安全案件
发布时间:2014-08-11 15:04:01
本网讯(李贞娴) 为了扎实推进广西陆川县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8月11日上午,陆川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苏某某等七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宣判情况进行通报。 2013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苏某坤、苏某军在玉州区名山街道开设一地下屠宰场,雇请三人收购、加工不明死因的死猪,并将加工好的死猪肉拉到玉林城区玉州市场进行销售。2013年11月14日晚,苏某坤、苏某军等四人在对收购被告人梁某某从陆川县乌石镇拉来的3头不明死因的死猪进行屠宰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查获不明死因的死猪23头(重1750公斤)和存放在仓库里的冷冻肉骨头重2100公斤。次日凌晨3时许,公安民警又在该屠宰场门口将前来购买死猪肉的其他两名被告人抓获。 陆川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认定被告人苏某某等四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告人梁某某等三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责任编辑:
刘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