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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建“民族大业”为名诈骗40余万元领刑
发布时间:2014-08-12 15:59:23


    本网讯(尹良)  近日,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戴国太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初中文化的被告人戴国太是邵阳城步县的一个普通农民,但一心想干大事,年过五十仍一事无成,并逐渐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2008年3月,戴国太伪造了“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资金证明”等假文件及合同书,摇身一变,成为了“民族企业家”。同月,戴国太来到邵阳县长铺镇,伺机行骗。被害人刘某前往邵阳县长铺镇运送货物时认识了戴国太,戴国太在聊天时发现刘某家资丰厚,就格外留意。在交谈中,戴国太谎称自己在搞一个“民族大业”的项目,即把国外的国民党老人在国外的资金汇入国内,能从中赚取“暴利”。刘某将自己的联系电话给了戴国太。

    此后,戴国太经常联系刘某,问长问短,令刘某好生感动,戴国太逐渐取得了刘某的信任。见时机成熟,戴国太谎称“民族大业”项目需要活动经费,希望刘某能汇一些钱给自己,并承诺事后会有“巨额回报”。在戴国太的甜言蜜语下,2008年6月至2013年7月期间,刘某共通过银行汇款给戴国太人民币424 865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戴国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戴国太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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