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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县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当庭判案
发布时间:2014-08-14 10:03:35
本网讯(李彦) 8月13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院长袁钢赤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盘某、吴某、周某等8人抢劫一案,并当庭宣判。此案正式拉开了该院领导“回归审判”开庭办案的序幕。 在审判长有条不紊的引导下,庭审规范有序,节奏紧凑。合议庭在充分听取公诉方和被告人的意见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盘某等8人犯抢劫罪的罪名成立,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蒋某因犯罪时尚未成年,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其余7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据了解,院长、副院长带头办案是该院提升办案效率、提高案件质量的最新举措,并将成为该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一项常态机制。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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