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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眼红他人承包工程伤人 法院调解促赔偿
发布时间:2014-08-18 15:55:21


    本网讯(黄戌娟 胡峰)  湘潭县男子谭军眼红村里把一工程承包给刘桂山,没有承包给他,便到工地上闹事,用砌刀将刘桂山的头砸伤。近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案件,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谭军自愿赔偿刘桂山经济损失5500元。

    2013年,刘桂山承包了某公司在射埠镇的建筑工程,与他同组的谭军也想承包,但村上没有将工程给他做,为此谭军很有看法。2013年3月的一天,刘桂山与妻子一起在工地做事时谭军来到工地阻挠施工,随后与刘桂山的妻子扭打在一起,刘桂山见状想扯开谭军,没想到谭军从裤口拿出一把砌刀,并用砌刀朝刘桂山的头上、肩上砍了几刀。刘桂山被砍伤头部流血,之后被送去医院治疗,一共住院3天,花去医疗费4356.9元。刘桂山向法院起诉,要求谭军赔偿其经济损失10906元。

    谭军辩称,当时是刘桂山先动的手,刘桂山对此事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过错。

    法院给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要他们都退让一步。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谭军自愿赔偿刘桂山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5500元,其余损失刘桂山自愿负担。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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