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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6·8”特大跨国拐卖婴儿案二审开庭
发布时间:2014-08-14 12:34:21


庭审现场。
13名原审被告人参加二审庭审。
法庭在对主犯黄清恒进行询问,越南语翻译正在记录。

    本网讯(吴凰汇 黄琼)  8月14日,广西高院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二审备受关注的“6·8”特大跨国拐卖婴儿案。原审24名被告人中,包括主犯黄清恒在内的7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其中,1人为越南人,3人为中国人,另3人国籍不明。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被告人黄清恒在得知广东揭阳等地少数家庭有收养婴儿的愿望后,产生了从越南组织婴儿到揭阳市出卖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分娩后再将婴儿卖出的犯意。随后,黄清恒伙同越南籍以及中国广东、广西籍24人组成实施收购、运输、贩卖儿童的犯罪团伙,形成一条从越南向我国境内拐卖儿童的通道。

    从2010年至案发,该团伙共出卖儿童20余名,被公安机关解救出11人。被解救的11名孩子中,最小的刚刚出生10天左右,最大的7个月左右,多数患有肺炎等疾病。

    2014年5月16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黄清恒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3名被告人分别获一年十个月到无期徒刑不等的刑期。

    一审宣判后,黄清恒等7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黄清恒上诉称:他们贩卖的儿童基本上是因家庭原因其父母不愿意抚养、无能力抚养的弃婴或父母同意送养的小孩,拐卖行为有别于普通的拐卖儿童行为,他们只卖不拐,社会危害性较小;她在拐卖行为中只起中间作用,不是主犯;认定的拐卖人数应是21人而不是22人,一审对其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改判无期以下徒刑;其他六名被告人的上诉意见主要集中在认定的拐卖人数与实际有出入,一审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减轻处罚。

    当天法院传唤到庭的除7名上诉人外,还有法院认为与查明案件事实有重要作用的其他6名原审被告人共13人。因到庭的13人当中,有8人为非中国籍,除1人自行聘请律师外,其余7名非中国籍被告人没有聘请律师。广西高级法院依法通过广西法律援助中心,给每一位非中国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以确保每一位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针对部份被告人为越南籍或自称越南籍,法庭还专门聘请了专业越语翻译出庭翻译,确保被告人能用越南语进行诉讼。

    法庭调查和辩论持续了整整一天。法庭充分听取了各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的上诉意见和对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及量刑的意见,也听取了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的意见。各辩护人的意见与相应被告人的意见基本相同。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一审认定各被告人犯拐卖儿童罪定性没有异议,但普遍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拐卖儿童数量与事实有出入,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减轻处罚。公诉机关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虽然在统计拐卖儿童数量上有些出入,但不足以影响二审定罪量刑。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理由不成立,辩护意见应不予采纳,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最后陈述阶段,到庭的13名被告人均表示深深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要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希望二审法院能从轻减轻处罚,让他们早日重新回到家庭中。

    法庭最后宣布,由于案件当事人多、案情复杂,法庭将另定时间宣判。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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