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四川营山法院五项措解决解送达难问题
发布时间:2014-08-19 13:17:50
本网讯(唐海奎) 针对部分当事人反映的“送达难”问题,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推出五项措施,有效缓解“送达难”问题,切实提高诉讼效率。 一是加强送达组织管理。在立案庭成立了专门的送达小组,在各业务庭确定了兼职送达员,具体负责送达活动的实施。把好立案关口,审查立案时一律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发现被告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可能不一致的,要求原告提供被告当前具体生活、生产场所。对有诉讼代理人的,要求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代理权限,为准确送达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扩大直接送达范围。凡能直接送达的,要求将诉讼文书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本人,本人不在时,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代收,同时查清代收人与被送达人之间的关系,并作好记录。对当事人信赖的邻居、朋友愿意代为签收的,在确信当事人能够收到的情况下,交其代收,并在送达回证上详细注明,以提高送达效率。 三是严格留置送达程序。要求留置送达必须符合被送达人拒收情形,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在被送达人居所没有人时,不轻易留置文书,确信当事人能够接收而留置的,开庭时如果被送达人未能到庭,再通过电话联系,不轻易缺席开庭、判决。 四是明确邮寄送达流程。对在外地工作和生活的当事人,不便适用直接送达方式的,采取“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定期与邮政部门召开座谈会,加强沟通和协调,尽可能实现诉讼文书由当事人直接签收。如遇代收人签收的,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代收人范围,并将邮局接收的存根联附卷。 五是统一公告送达载体。对于诸如离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等涉及被送达人重要民事权利的案件,统一由立案庭在《人民法院报》或《四川法制报》上刊发公告。另外,要求所有公告既要在开庭的院机关或派出法庭公告栏内张贴,还要在受送达人的原住所地和户籍所在地张贴,并尽量用影像的形式将送达情况固定下来,附卷备查。 责任编辑:
刘敏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