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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丹寨县法院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
发布时间:2014-08-19 14:15:03


    本网讯(王彪)  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贯彻落实《若干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丹寨县人民法院迅速行动,全面落实上级法院的指示精神。

    8月11日,该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学习了《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相关事宜的紧急通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紧急通知》。全院干警一致认为,《若干规定》是人民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要求,是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的重要内容,在审判执行活动中,要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以实际行动不断改进司法作风。  

    在组织学习、形成共识的基础上,该院迅速成立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纪检组、监察室、政工科等部门负责人负责日常巡查、督察和专项检查;在诉讼服务大厅、人民法庭接待场所以永久性公示牌公布相关纪律作风规定,同时在显示屏上不间断滚动播放;在上述场所显著位置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举报网站网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样式,制作廉政监督卡,自8月15日起随案发送案件当事人。

    审务督察小组将适时对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廉政跟踪回访工作,发现违纪线索的,认真调查核实,严格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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