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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男子容留他人在自己车内吸毒被判刑2年
发布时间:2014-08-26 16:34:19


    本网讯(曹友喜)  男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一年半,出狱刚满两年又因容留自己的“狐朋狗友”在自己的车内吸毒,又要面临两年的铁窗生活。2014年8月25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邵剑飞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邵剑飞和张某某、刘某经常在一起吸食冰毒,毒资均由张某某、刘某二人出资,由邵剑飞到李某(另案处理)家里购买少量毒品,供三人一起在不同场合里进行吸食。同年12月份一天晚上和2014年1月9日晚,被告人邵剑飞两次容留张某某、刘某在自己的车内吸食毒品。

    另查明,2010年10月21日,邵剑飞因犯寻衅滋事罪被蒙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剑飞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邵剑飞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酌情可予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具体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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