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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为筹毒资多次盗窃摩托车被判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4-07-30 16:27:30


    本网讯(李树艳)  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马殿汝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马殿汝分别在鲁甸县人工湖四号街、文屏镇东正街175号附10号及文屏镇小广场等地实施盗窃四次,盗得“立马”牌、“本治”牌、“豪爵”牌和红色二轮摩托共四辆,盗窃金额共计9600元。

    另查明,被告人马殿汝因吸毒,于2013年4月27日被鲁甸县公安局送至昭通辽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后被昭通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送至云南省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殿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96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马殿汝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该院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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