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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鄱阳法院基层法庭巡回审判“五上门”
作者:刘忠发 童水清   发布时间:2014-08-28 09:42:45


    本网讯  今年以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前沿阵地作用,积极开展巡回办案,坚持做到“五上门”,为方便群众诉讼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该院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坚持做到“五上门”,体现司法工作人性化。即上门立案、上门调解、上门开庭、上门回访、上门法律宣传。将巡回审判车开进乡村社区,开到田间地头,开出了一片司法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新天地。

    为了规范巡回审判,该院明确规定了7类案件重点开展巡回办案:1、双方当事人在同一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学校等;2、涉及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3、辖区内当事人居住地距法院和人民法庭较远,交通不便的(原则上10公里之外);4、在当地有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5、同一案由的案件比例较高的;6、当事人系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7、涉及公序良俗,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对于其他适宜于开展巡回办案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审判工作的实际开展。

    巡回审判过程中,该院要求法官用群众便于接受的方式,用群众语言去回答和处理问题,判前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判后释法解疑,让群众听得清楚、听得明白、听得亲切。实行预约巡回、预约咨询,尽量让当事人少跑腿、少费时、少花钱。对上班族和农民工的特殊情况,开设“假日法庭”、“灯光法庭”。

    据统计,今年1至7月,该院共巡回办案673件,巡回办案率67.5%,指导基层人民调解21次。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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