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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患病卧床难自理 继子被判支付赡养费
发布时间:2014-09-02 14:53:25


    本网讯(贾玉仙 赵勇)  俗话说:养儿育女防备老。那么,继子是否应该赡养继父呢?近日,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法院判决继子李兵每月支付继父林子伟赡养费575元。

    1985年,李兵的父亲因车祸身亡,母亲郝彩英便带着5岁的李兵嫁给西峡县某公司职工林子伟。林子伟与郝彩英结婚后,视年幼的继子为己出,含辛茹苦把李兵抚养成人,并为继子盖好房子,娶妻生子。 2011年3月,郝彩英因病去世,李兵也因年老体弱,日子过得很艰难。

    2012年5月,李兵因糖尿病并发症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靠微薄的退休金已难以支付医疗费、住敬老院等开支。于是林子伟便找到继子李兵,希望李兵能赡养自己。李兵却以种种理由拒绝了林子伟的要求。无奈,今年5月10日,林子伟将继子李兵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继子尽赡养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李兵5岁时,因其母亲郝彩英与原告林子伟结婚,其生活及上学费用由原告及其母亲负担。原告将被告抚养成年,尽到继父的责任,林子伟和继子李兵之间形成了如同亲生父母子女一样的权利义务关系。现原告卧病在床,并在老年托养中心生活,已无力支付医疗费等各项开支,被告理应赡养继父。依照《婚姻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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