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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儿子不尽孝 年迈老父上法庭索赡养费
发布时间:2014-07-15 13:41:34


    本网讯(张江枢)  大儿子觉得父亲偏心,对老爹不闻不问。年近九旬的老人无奈将子女三人同告上法庭,最终,四川省营山法院判决三子女各承担赡养责任。

    王元树生于1927年,今年整整87岁,风烛残年本该享受余生时,却不料大儿子的不孝使他晚年生活不甚愉快。王元树妻子早年去世,含辛茹苦将两个儿子一个女儿拉扯长大,并为其成家。由于年老体弱多病,正需要儿女反哺父恩时,哪知大儿子始终不尽赡养业务,在日常生活中,对其父不闻不问,在物质和经济上不予供养,在精神上更无慰藉之言行,甚至在年里年外节日之际,本该是亲人团圆,家人欢聚之时,仍然对其视若无人,一无物质表示,二无安康探问。虽次子和女儿在能力所及之下,承担应尽之赡养义务,但二人经济都不宽裕,王元树一纸状将大儿子告上法庭,无奈将次子和女儿一并列为被告。

    大儿子王新庆辨称,他分家早,当时父亲和他弟弟住在一起,后来弟弟成家,父亲也一直住在其家。现在其父亲手中的农村屋产和政府对于上地林木青苗补偿款,全由其弟弟一人独得,他分文未分到。父亲一直偏爱弟弟,他作为兄长没有得到父亲的丝毫关心和照顾,使其家境十分困难,要想他赡养老父,其父亲就得把政府补偿款拿出来几个人平均分配。

    庭审中,次子和小女儿都表示愿意全心全意赡养老父,请求法院公正判决。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赡养义务包括承担必要的生活费用,给与父母生活照顾,也包括承担父母的医疗费用。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现王元树已达87岁高龄,已经年老多病,属无劳动能力人,其要求三被告给付赡养费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对于王元树住的问题,考虑其长期随次子一起生活,同时考虑父母不仅需要子女从物质上扶助,更需要子女精神上的照料和抚慰,以及其本人的意愿,酌定王元树随次子一起生活。据此,法院判决王元树跟随次子一起生活,大儿子、小女儿每月各给付王元树赡养费93.5元;王元树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儿女三人共同承担。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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