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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一农民骗银行贷款90万元不还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4-09-02 14:41:32


    本网讯(兰珊)  一中年农民为了搞钱不择手段,竟然采取冒用他人名义、虚构贷款事由的办法,异想天开地骗银行的钱,三笔骗贷高达90万元巨款,卷款潜逃3年后被警方抓获归案,但90万借款中的88.5万元已被其挥霍一空、无法归还,给银行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人孟庆杰有期徒刑半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已缴三万元,剩余罚金限期缴纳)。

    法院经审理查明,1976年1月出生的孟庆杰系该县某村农民,初中文化。2010年2月以来,孟冒用他人名义、编造虚假借款理由,从该县某镇农村信用社骗取贷款3笔,共计90万元,除案发前归还1.5万元,至今尚有88.5万元未归还。

    2010年2月,孟庆杰第一次冒用其堂姐孟某娟的名义,编造虚假借款理由贷款30万元用于做生意,借期一年。上述贷款顺利办成后,孟庆杰初步取得了贷款的经验,同时也与信用社放贷员混熟了,为其日后犯罪奠定了便利条件。因见银行贷款管理松散、易于办理,孟庆杰忽然计上心来,不禁喜上眉梢:“何不趁机骗银行一把弄点钱花?”经过一番思虑后,孟庆杰产生了骗贷享受的邪恶念头,并很快便伸出了贼手。

    2011年2月,首笔30万元贷款到期,孟庆杰归还后紧接着又以其堂姐孟某娟的名义,编造虚假借款理由再次将30万元贷款借出,到期后仅归还0.5万元,剩余29.5万元未归还。

    2011年4月,孟庆杰冒用其堂哥孟某山的名义,编造虚假借款理由,骗取镇农村信用社贷款30万元,到期后仅归还0.5万元,剩余29.5万元未归还。

    2010年7月,孟庆杰冒用其嫂子高某燕的名义,编造虚假借款理由贷款30万元。上述贷款归还后,孟庆杰于2011年7月又以高某燕的名义,编造虚假借款理由将这30万元再次贷出,到期后仅归还0.5万元,剩余29.5万元未归还。

    信用社在多次催收贷款未果后,最终选择了报警,今年4月4日,卷款外逃3年的孟庆杰被当地警方抓获归案。7月14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被告人孟庆杰在庭审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证言、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贷转存凭证、个人业务转账凭证、个人业务取款凭证等贷款材料,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在逃人员登记与撤销表、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庆杰以编造虚假借款事由、冒用他人名义等欺骗手段,多次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触犯刑律,构成骗取贷款罪。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孟庆杰是否给信用社造成重大损失尚不能确定”的辩护意见,经审理认为,孟庆杰以冒用他人名义、虚构贷款事由的欺骗手段骗取信用社贷款数额90万元,在本案立案查处前仅归还1.5万元,应认定为给信用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8.5万元,该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一致,予以采纳。被告人孟庆杰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积极缴纳部分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以上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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