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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多次偷盗钱财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4-09-03 09:54:28


    本网讯(李国民 李永)  近日,经江西省吉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一患有精神发育轻度迟滞的被告人袁文文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袁文文现年36岁,小学文化,无业。她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间,四次潜入他人住宅、超市,累计窃取现金共计3200余元。

    今年4月25日,袁文文再次作案时,被群众发现扭送至公安局,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悉,袁文文有一段不幸的婚姻经历,因为第一段婚姻所生孩子不幸夭折,被前夫“抛弃”。再婚后,生育一子,袁文文格外疼爱这个孩子,但是由于自己没有工作,丈夫收入也不高,久而久之,便养成了小偷小摸的毛病。每次盗窃得手后,所盗赃款均被她用来给其唯一儿子购买衣服、鞋子、零食等。

    案件审理中,袁文文的辩护人称其有精神病,不应负刑事责任,对此,公诉人提出依据吉安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作出的刑事诉讼医学鉴定意见书,认为被告人袁文文系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3200余元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被告人袁文文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恶态度好,且已退回全部赃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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