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非法收购蛇雕9只被判刑10年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4-09-01 14:29:22


    本网讯(陆靖华)  非法买卖珍贵野生动物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广西田东县一男子就因非法收购了9只蛇雕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宣判,判决被告人唐朝卫犯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原以为只是买卖几只动物没什么大事的他,被判刑后也只能是追悔莫及。

    2013年8月27日中午,被告唐朝卫在田林县乐里镇以每只1650元的价格与黄明忠购买9只鹰类动物(活体)。在返回田东县途经隆百高速公路平雄服务区时,唐朝卫购买的9只鹰类动物被田林县公安局民警查获。

    经鉴定:9只鹰类动物均为蛇雕,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朝卫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蛇雕9只,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被告唐朝卫辩解称其犯罪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是初犯和偶犯,原判量刑过重的意见。经查,被告唐朝卫非法收购的9只蛇雕属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属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四条、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