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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因两年不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诉至法庭
发布时间:2014-09-11 09:25:56


    本网讯(付慧 黎骏)  仅为几百元物业费,业主找各种理由推脱不缴纳,时间长达两年之久;屡屡催要无效,物业公司选择将其诉至法庭,维护自身正当权益。近日,安徽省宁国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并依法判决业主曹欢一次性支付物业费890元,同时缴纳滞纳金105元。

    曹欢是宁国市某小区内的一户业主,2012年12月21日,曹欢所在的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宁国市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一份,并将小区委托给该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委托期限自2012年12月21日起至2014年12月20日。按照合同约定,曹欢应当在合同签订后的90日内交清一年的物业费,然而曹欢却迟迟不肯交纳。期间,该物业公司曾多次派人上门或者电话通知曹欢交纳物业费,但屡次被曹欢找理由拒绝,两年间,曹欢未向物业公司交纳一分钱。

    2014年5月22日,物业公司再次向曹欢发出催费通知,要求其交纳拖欠的物业费和滞纳金,却依然毫无结果。无奈之下,该物业公司将曹欢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交纳拖欠的物业费及滞纳金。

    法院认为,在物业管理服务中,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本案中,宁国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对该小区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故对被告曹欢同样具有约束力。在合同期间,物业公司既然履行了管理和服务义务,那么曹欢理应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物业管理费。据此,宁国市法院依法判决如上。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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