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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小偷整理赃物“见面分一半”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4-09-11 16:19:57


    本网讯(汪次安 刘三瑞)  9月11日,广东省仁化县法院向媒体通报,该县居民陈德在回家的途中看到他人正在整理盗窃得到的赃物,便与其分赃。尝到甜头的他也干起盗窃的勾当,可他运气不佳,被警察当场抓获,被行政拘留10日。日前,被告人陈德又被仁化县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2013年9月10日凌晨,被告人陈德独自一人回家,行到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原508厂二号车间配电房旁边的荒山路上,碰到刘某生(另案处理)正在将从508厂二号车间配电房内盗得的已经剥去外层黑胶皮的电力电缆线(铜芯)装入蛇皮袋,刘某生叫陈德不要出声,提出与陈共同分赃,陈同意并帮忙将电缆线装入蛇皮袋。经鉴定,被盗的电力电缆线(铜芯)469斤,价值7504元。

    2014年2月6日,被告人陈德窜到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原508厂二号车间配电房内盗窃配电柜开关铜片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供出参与刘某生盗窃分赃的犯罪事实。

    仁化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德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掩饰、隐瞒,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在行政拘留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其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的犯罪行为,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为此,该院遂依照有关法律条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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