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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未做成敲诈顾客 俩男子被判拘役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4-09-12 09:30:38


    本网讯(雷春荣 陈芳)  做生意本来讲究和气生财,然而在高安市做二手车生意的张建军和刘凯和顾客未做成生意后竟敲诈对方,近日被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和三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和3000元。

    2013年11月份,被告人张建军做二手车中介生意,在互联网上发布了一些二手车信息。湖南省资兴市高码乡高牌村人曹春看到张建军的信息后于2013年12月1日与同村村民曹进一起到高安找到张建军,欲购买二辆二手后八轮自卸车。同日下午,被告人张建军带曹春、曹进到城东停车场看车,但未找到中意的车子,后找到同是做二手车生意的刘凯,通过刘凯又在另一个停车场看了车,但仍然未找到中意的车,因感觉比较累,张建军、刘凯就带曹春、曹进就近找了个宾馆住下了,约好第二天再去看车。休息了一会后,曹春、曹进就自己从宾馆走到城东停车场看车,并看到一辆车比较满意,就打了车上的电话,与另一中介联系上,双方大概谈了下,感觉还行。

    12月2日上午,曹春、曹进通过中介买到了前一天看中的车。得知这一情况后,2013年12月2日上午10时许,张建军叫上刘凯等人在英伦宾馆门口拦住曹春、曹进,将二人推上张建军的小车,带至新320国道960公桩往东600米左右的地方。在车上,被告人张建军以曹春是通过自己的网站才找到高安来,并且带他们看了一下午的车,而曹春却找了别的中介买车为由向曹春要劳务费,张建军等人威胁曹春如果不付劳务费就将他们丢进旁边的水里,迫使曹春答应付15000元钱给他们,张建军并让曹春写了一张自愿付钱的纸条。之后张建军、刘凯带曹春来到瑞州路建设银行,要曹春一人下车去银行取钱,并要曹春将手机交给曹进,曹进坐在车内。曹春便一人到银行从柜台取出15000元钱交给张凯,后张建军将曹春、曹进送回宾馆。第二天张建军分了1000元给刘凯。2013年12月16日,曹春向高安市公安局报案,2013年12月19日高安市公安局依法传唤张建军,张建军归还了15000元钱,但未交待犯罪事实。

    另查明,被告人张建军、刘凯退还了受害人曹春15000元钱后,受害人曹春对其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建议有关部门对其从轻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建军、刘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方法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建军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凯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建军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未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不应认定为自首。案发后,被告人张建军、刘凯退还了赃款,取得了受害人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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