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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乐:公益诉讼铸就“绿色盾牌”
作者:朱乃麟 邹建长   发布时间:2014-09-16 10:29:30


    福建将乐,地处武夷山脉东南麓,扼闽江支流金溪中下游,是全国南方集体林区48个重点林业县之一,森林覆盖率达85.2%,是“中国毛竹之乡”和南方重点林业县,荣获2014年“中国深呼吸小城100佳”第一名。近年来,将乐县人民法院小处着手,大力推进生态公益诉讼,致力护卫绿水青山,为将乐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发挥了强大的作用。

    “将乐法院是打响‘七大战役’和推动县域生态建设不可或缺的一支‘铁军’”,将乐县委蒋先东书记在不同场合不断肯定该院。

    试水:小“动作”有大作为

    2012年5月16日,福建省将乐县万全乡竹舟村村部操场,一起林业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正在开庭,全村600余人将庭审现场围了个水泄不通。

    将乐县万全乡竹舟村村村民黄某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六百元。

    “被告因犯盗伐林木罪使国家生态环境遭受了损害,因此,除了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造成国家生态环境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公益诉讼人)将乐县林业局法定代表人李美英局长在庭上提出诉求。

    “我将倾尽所能植树造林,以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法庭上,41岁的黄某抹着眼泪忏悔。庭后,他向当地林业局缴纳了600元保证金。

    这是公益诉讼入法后,福建省首起林业主管部门以原告身份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庭审现场。

    “2011年,我院审结的盗伐林木、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失火等涉林犯罪案件多达63件,同比增加了90.9%。”林业庭庭长丁建康对涉林犯罪猛增的势头感到吃惊。“随着林改的深化,林木价格大幅上涨,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和风险意识缺失,是诱发犯罪的主要原因。”

    为有效遏制林业刑事案件上升的势头,将乐法院于2012年与县检察院、林业局共同探索开展林业刑事案件生态公益诉讼,并联合先后制定了《关于办理林业刑事案件生态复绿管护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关于办理林业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将原来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开展生态复绿管护工作,改为以涉林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方式开展生态复绿管护工作。由检察院作为原告(后改为林业局),对涉林刑事案件被告人以财产损害赔偿为案由,向法院提起涉林生态公益诉讼,林业局则负责收取并管理好被告所缴纳的生态复绿保证金、落实林地进行生态复绿补植或管护等工作。

    “试行生态公益诉讼的第一年,涉林犯罪案件增长的势头即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共审结50件,同比下降了20.6%,2013年,审结24件,同比又下降了52%,没想到这么快能取得这么明显的效果。”丁建康如是说。

    探索:小“阵线”到大“联盟”

    “实行林业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机制,仅靠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三家之力还不行,要不断拓展‘阵线’,逐步形成一个大‘联盟’,要依靠群众的力量。”将乐法院陈晶院长指出。

    为有效拓展公益诉讼的“阵线”,该院于2012年10月20日,又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和县林业局等部门联合会签了《关于办理林业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操作规程(试行)》。同时,一方面依托县国有林场、金森公司等8个“无讼林区”试点单位,增设林业案件信息收集和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掌握案件信息和线索;另一方面通过拓展林业生态民事公益诉讼监管覆盖面,在行政村一级设点,在13个乡镇先后建立了56个“信息联系点”,向群众宣传公益诉讼的相关知识,并告知举报监督电话和法官的个人联系方式,增加涉林犯罪案件信息来源,让群众直接参与林业资源监督管护。

    2012年以来,该院共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和来信来访178人次,有效制止盗伐、滥伐林木等涉林犯罪行为39件次,协助公安部门及时侦破案件8起。

    两地边界是打击涉林犯罪的“盲区”,为有效打击边界涉林犯罪,11月,该院联合顺昌法院及两县林权办在将乐与顺昌交界的黄坑口林业检查站建立两县第一个“边界法律服务站”,共打击边界涉林犯罪案件7件。

    2013年8月17日,“边界法律服务站”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伙顺昌人在南平与三明交界处盗伐林木的信息后,及时向将乐县林权办通报情况,将乐林权办得知情况后立即向顺昌林权办及两县森林派出所通报,案件很快得到侦破。

    将乐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委托顺昌法院林业庭,顺利完成了案件审前社会调查、法律文书送达、刑事审判、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调解等工作,大大减少了案件的审理时间,提升了结案效率。

    “‘边界法律服务站’为两县边界林业犯罪案件信息的沟通与协调提供了一个极佳的服务平台。”丁建康说道。

    延伸:小“空间”变大“视野”

    2012年9月,一场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和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雷霆行动”战役在将乐县悄然打响。

    2013年5月,一场以“保护闽江源·金溪河段”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在将乐县迅速升温。

    “不仅是林业资源,矿产、水、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的保护也需纳入公益诉讼的范畴,我们要将视野放宽,生态公益诉讼应展现更大的作为,依法保障和促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将乐。”陈晶在该院2014年春季队伍整训会上对生态资源庭提出要求。

    “今年林业庭的计划是将单一的涉林生态公益诉讼,拓展至全方位的生态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创新性开展生态资源审判工作,为保将乐青山绿水发挥司法正能量。”丁建康代表生态资源庭在会上表态。

    为有效应对新形势,林业庭通过进一步优化组织机构,在内部,整合民事、刑事和行政力量,新建生态资源庭,打造生态审判链,形成全院参与的局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司法助行工作融入各项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在外部,加强与林业、国土、建设、环保、水利、畜牧水产局等政府资源行政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化解生态资源权益纠纷及打击生态资源违法犯罪的联动机制,发挥部门职能,开展生态资源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

    同时,创新思维理念,将林业生态公益诉讼拓展到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诉讼案件中,落实生态复绿种植或管护基地,从保护将乐县城区饮用水源入手,与城区饮用水源地漠源乡联手建立了全县第一个生态水源保护基地;从保护矿产资源入手,“挂钩”督促整改和监管3个矿产资源保护区;从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入手,在龙栖山自然保护区建立了第一个野生动植物保护基地等。

    截至今年9月,该院共审结生态公益诉讼案件221件,其中涉林公益诉讼案件178件,经调解,214名毁林案件的被告人同意补种复绿、管护林区448亩;涉矿产、水流、土地、珍稀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公益诉讼案件43件,制止违法违规探矿和开采行为24人次,取缔关闭非法违法采矿点6个。

    该院推进生态公益诉讼的做法,得到三明中院肯定并推广,并在“全省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调研座谈会”上作经验介绍。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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