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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红杏出墙男子上门捉奸反被对方打成轻伤
发布时间:2014-09-19 13:46:44


    本网讯(邹抒君)  得知妻子与他人通奸,丈夫赶到奸夫家捉奸并欲带回妻子,没想到反而被妻子打伤眼睛致轻伤。近日,广西隆林县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秀丽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2月17日27时许,丈夫黄卜平得知妻子被告人陈秀丽与他人通奸,便赶往奸夫家中捉奸并欲将妻子带回家,但是遭到妻子拒绝,双方遂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陈秀丽用石头砸伤丈夫黄卜平右眼部。经鉴定,被害人伤情为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陈秀丽与被害人黄卜平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秀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表示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从宽处罚。根据办案的案件性质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较轻,无再犯罪危险,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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