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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骗偷妻子单位财物销赃时遭骗被判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4-09-24 08:39:50


    本网讯(汪次安 李荟)  9月23日,广东省乐昌市法院向媒体通报,该市男子曹荣骗得妻子的信任后,以借样板衣为由拿走妻子工作单位某服装店的一批服饰给他人售卖,又以帮妻子看店为由盗走店内商品,在销赃时反被他人骗走所有赃物。日前该院一审以盗窃罪、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

    2013年6月3日,被告人曹荣来到其妻子工作的乐昌市某服装店,向其妻子谎称其朋友需要购买服装,从店内拿走1件价值约3200元的衣服20件和16条裤子作为所谓的样板服,并将这批衣裤寄放在乐昌市廊田镇后,再次回到该服装店,又以帮其妻子看店为由支开妻子,趁其妻子离开店铺后盗走店内衣物一批和一台神州牌台式电脑。其妻回店后发现店内财物被盗,立即打电话给曹荣,而曹荣与其妻子玩起了“失联”。

    被告人曹荣把台式电脑以4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名收破烂的男子后,在火车站附近找到一名自称是“阿龙”的男子,将自己骗、盗得到的衣物全部卖给了“阿龙”,“阿龙”预付了1000元给他,称余款在等衣物卖完后再支付。沉浸在空手套白狼兴奋里的曹荣不假思索便就同意了。然而,令曹荣没有想到的是, “阿龙”拉走衣物后也与他玩起了“失联”。这时,曹荣才意料到自己也受骗了。

    经鉴定,曹荣骗取、盗窃的衣物和电脑价格共计人民币53674元。

    乐昌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还以帮助推销衣服的方式,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又构成诈骗罪。为此,该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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