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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因琐事斗殴致一人伤 法官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4-09-24 16:04:20


    本网讯(刘伯梅)  2014年9月8日,新疆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亲兄弟因琐事斗殴引起的轻伤刑事案件。

    自诉人李江诉称2013年12月17日,被告人李小明一家在我家门前的十字路口堵住路口不让我通过,并谩骂我们一家人,寻衅滋事,我们发生争执。被告人李小明用砖块猛击我面部数下,致使我鼻骨骨折,数颗牙齿断裂,经阿瓦提公安局法医鉴定,伤情为轻伤。现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李小明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1636元,并依法追究被告人李小明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小明辩称我是打了自诉人,但是自诉人陈述不属实,我对自诉人的伤情及赔偿都有异议。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8日,自诉人李江与被告李小明发生争执,且双方发生互相殴打,被告人李小明将自诉人李江打伤。自诉人在阿瓦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5天,2013年12月18日、19日在阿瓦提县门诊检查以及2014年5月22日在阿瓦提县人民医院门诊进行复查。自诉人李江的伤情经阿瓦提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损失程度属于轻伤范围。且自诉人李江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如果强行判决不但不利于解决纠纷,反而会使两兄弟之间的矛盾加深,因此法官采取了分开调解做工作的方法对当事人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说服教育,并且请两家的共同长辈从中作调解工作。两兄弟也意识到发生矛盾在所难免,但不能将矛盾扩大加深,最终双方各自做出了让步,李小明赔偿李江的各项经济损失20000元,李江放弃了对李小明刑事指控。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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