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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钳师傅”用液压钳剪窗户钢筋入室盗窃领刑
发布时间:2014-09-29 16:01:29


    本网讯(漆常青 舒建平)  钢筋钳工本是在建筑工地铺设钢筋的工人。可是有这么一位“钢筋钳”师傅,却把剪钢筋的技能用来干偷鸡摸狗的勾当,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把自己“钳”进了监狱。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帅明辉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3日晚,被告人帅明辉伙同涂某(另案处理)携带液压钳、手电筒等作案工具,从奉新县驾驶三轮摩托车来到靖安县仁首镇石下村。被告人帅明辉用液压钳剪开受害人魏某家窗户的钢筋,入内打开大门,涂某从大门进入屋内。两人在屋内盗得现金7000余元,海尔牌洗衣机1台,雅马哈女式踏板助力车1辆。经鉴定,被盗洗衣机价值400元,助力车价值2188元。案发后,被告人帅明辉与同案犯涂某赔偿了受害人魏某损失10500元,扣押的助力车已发还给魏某。

    同年12月15日晚,被告人帅明辉与同案犯涂某又驾车串至靖安县香田乡黄垅村。被告人帅明辉用同样的手法剪开受害人程某家的窗户铁栅栏,进入室内后,打开后门。涂某从后门入内,与帅明辉实施盗窃,盗得现金200余元,吉品金圣香烟1包,该香烟市场零售价23元。案发后,帅明辉与涂某赔偿了受害人程某损失500元。

    被告人帅明辉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提出被告人帅明辉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有悔罪表现,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帅明辉伙同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9811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帅明辉与涂某是共同犯罪。帅明辉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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